蘭州新區(qū)LXQ2019109C號等12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變更公告
更新于: 作者: 來源: 閱讀:0
2019年10月1日《蘭州晚報》刊登的關于蘭州新區(qū)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公告(蘭新自然資源告字[2019]11號)中備注條款第4條變更為LXQ2019111C—LXQ2019120C號宗地由競買人分別承擔代征費用,其中:LXQ2019111C號宗地330.274萬元;LXQ2019112C號宗地453.628萬元;LXQ2019113C號宗地296.114萬元;LXQ2019114C號宗地330.148萬元;LXQ2019115C號宗地266.77萬元;LXQ2019116C號宗地323.624萬元;LXQ2019117C號宗地222.656萬元;LXQ2019118C號宗地364.826萬元;LXQ2019119C號宗地504.63萬元;LXQ2019120C號宗地435.498萬元。第5條變更為會展中心、酒店必須自持20年。
其他內容不變。
蘭州新區(qū)自然資源局
2019年10月10日